潘晓俊(金融从业者)
最近消金界自媒体的一篇“做房抵界的“链家”,这家公司推出房抵贷引流新模式”的文章(以下简称网文)火了,行业内从银行到科技公司的朋友都纷纷转发,当有三个朋友私信我了解咨询的时候不禁引起了我的兴趣。毕竟通过短视频或直播方式宣传推广房抵贷这种涉及线下的复杂借贷业务也是个新鲜事,目前各大银行都有很重的信贷投放压力,做好了的确有很大市场潜力。
产品利率、客户收费、隐私保护,这三点是线上平台长期以来被监管机构集中关注和公众投诉集中发生的领域。笔者仔细研究了一下拍拍贷旗下拍掌柜的抖音引流广告,因为采用了“客户-拍掌柜-第三方中介-金融机构”的四方合作模式,这三点中除了产品利率外,客户收费和隐私保护存在较大隐患,拍拍贷这波引流可能不是试水而是趟了浑水。
至于自媒体“链家”的比喻就是典型的标题党,链家对房地产行业的核心是重塑房地产行业服务标准和打击吃信息差的弊端,依靠简单卖流量是绝对做不到这两点的。
客户收费
拍掌柜在抖音投放的广告仅显示用户最高能贷到房产估值的8成,最高额度3000万元,年化利率3.85%起房屋抵押贷款,还有服务号的专属客户经理,随后客户就要提供姓名、手机号和房产所在地信息,根据页面显示流程后续会有专属客户经理电话沟通具体贷款需求定制方案,审批通过后成功放款至客户账户。包括后面的常见问题通篇没有提及客户收费。
而根据消金界网文介绍“合作机构需要缴纳20万元开户以及账户投放费用,拍掌柜提供投放策略以及投放服务,并与机构进行分润。首先,用户主要通过抖音提交贷款需求申请及个人信息,拍掌柜为中介平台推荐匹配的银行机构,并从中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和拍掌柜合作的人士表示,在这一模式中,成功签约放款后,拍掌柜要从中收取服务费的50%。“
虽然看了这段对于客户收费还是云里雾里,但可以看到在四方合作模式中第三方中介一定是向拍拍贷付出成本的,至于是按照客户信息购买还是客户成交后付费无论拍拍贷还是第三方中介都不可能承担义务劳动的职责。拍拍贷在整个流程中只字未提客户收费,但笔者在用户协议第三条中倒是看到了”如因您未及时更新资料导致拍拍贷平台无法提供有效服务或者提供服务时发生任何错误,您不得将此作为取消交易或拒绝付款的理由“
天下没有新鲜事,百度和腾讯早就有类似房抵贷的广告流量投放,按照行业经验,大额抵押贷款由于转化率低,线上广告投放成本通常接近贷款金额的2%。拍掌柜这次也不是开创了什么私域流量经营的新模式,而是把广告投放从传统的平面投放和异业合作搬到了抖音新媒体平台。这贷款金额近2%的获客费用最终还是免不了要客户买单,即使新流量投放渠道提升了获客效率,拍拍贷在初期也愿意不加价投放积累数据经验,第三方中介可是真的具体干活要养活团队的,贷款金额的近2%中介收费预计是一个无法规避的数字。当贷款真正的参与方客户和银行都没有提前了解这部分收费组成的时候,拍拍贷和贷款中介收取这部分费用就极易带来客户纠纷。传统的贷款中介还能在客户直接咨询的时候就提出服务报价,现在交易链路中又额外增加的拍拍贷的确是要在协议中明确避免后续纠纷了。
隐私保护
首先国家对于金融产品营销活动是有明确法规的,2021年12月31日 为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于新型网络营销,《办法》直接提出,通过直播、自媒体账号、互联网群组等新型网络渠道营销金融产品,营销人员应当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并具备相关金融从业资质。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不得介入或变相介入金融产品的销售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就金融产品与消费者进行互动咨询、金融消费者适当性测评、销售合同签订、资金划转等,不得通过设置各种与贷款规模、利息规模挂钩的收费机制等方式变相参与金融业务收入分成。
过往类似拍拍贷平台的线上贷款产品,因为直接与放款金融机构合作,所以能直接推荐给终端客户。这也是很多线下中介无法直接线上投放广告的痛点。拍拍贷这轮操作不知道抖音作为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是不是经过了严格审核,因为前文提到目前拍掌柜的房抵贷采用的是四方合作模式,拍拍贷所谓推销的房抵贷产品并不是直接向合作银行提供服务,如果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且推送给不具备金融从业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服务人员。不仅违反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而且极易带来客户隐私隐患。
2021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重典,直指信息化时代和平台经济中的个人信息保护利益问题之一,其中第六条”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第十条”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鉴于拍拍贷这波互联网引流采用的四方模式,就无可避免受到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约束,拍拍贷作为直接面向个人客户收集信息的第一责任人,也因为这种错综复杂的合作关系,给个人信息保护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任何客户看到的是贷款产品第一时间肯定认为是金融机构直接提供的金融服务,拍拍贷作为宣传服务方,从客户角度出发理解个人信息最大程度上除了金融机构外还会被拍拍贷获知。这也是拍拍贷获取客户信息时,客户签署的《用户服务协议》中第一章第三条“您必须提供真实、最新、有效及完整的资料,并且授予拍拍贷平台基于提供服务的目的,对于您提供的资料及数据信息拥有永久的、免费的使用权力”我们暂先不分析“必须、最新、有效及完整的资料、永久的、免费的”的措辞是否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中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
真正让我大开眼界的是隐私规则,因为通常此类线上借贷平台例如360、众安贷等为了避免客户隐私纠纷和违反法律规定都会在客户协议外单独签署客户隐私保护协议,而隐私保护协议内容的主体是根据国家法规要求披露通过客户授权或者第三方技术手段获取的客户信息内容和使用范围及保护措施。
拍拍贷这份隐私协议中除了第十三条“授权信息披露”外从第十条到第十六条,解释的是“您知悉并同意,我们有权采集并存储个人信息并将个人信息进行整合和处理,以便更好的为用户提供服务,也可部分或全部委托我们、第三方合作伙伴利用收集到个人信息对用户进行风险评估”、“拍拍贷平台将尽力保护用户的账号安全、但用户理解并承认在互联网情况下不存在绝对安全的保障措施”这些免职条款。结合上文描述客户收费可能带来纠纷再牵涉到极其敏感的客户隐私保护。拍拍贷这次尝试可以说趟了一次浑水”
对于拍拍贷这次尝试还是要正面看待的,毕竟采用了新媒体的手段推广了金融机构的普惠产品。但是从互联网营销和个人隐私法规出发,更提倡拍拍贷这类线上平台机构直接和银行、小贷等持牌金融机构合作,为其导流服务并从金融机构获取相应收益。这也是监管机构为过往P2P、现金贷等互联网平台机构留下的一条发展路线。目前经济环境下,提倡普惠金融和用户信息保护,叠加金融强监管政策。
的确和金融机构合作会存在科技水平局限、服务效率较低和政策法规受限等各种实际问题,但互联网平台不能一味追求短期规模效益而无视政策法规,一次一次的行业整治规范业已发生,不能心存侥幸。更何况征信断直连和互联网贷款管理办法等行业法规还在不断推出。金融的归金融,技术的归技术,流量的归流量。拍拍贷等线上平台如果真的像“链家”一样,直面贷款经济“低频”“大额”“非标”的特性。改变传统经纪行业对作业模式的普遍认知“成交为王”为“服务为王”,坚持做难而正确的事才能真正成为贷款服务业的“链家”获得社会的尊重认可。(本文为作者观点,不代表本头条号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