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都市报前天头版报道的“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推出惠民新政——不动产转移及抵押变更登记组合业务”消息,赢得市民、网友点赞叫好。
导视图如下:
抵押权转移后,是按原贷款人的利率还是新贷款人的利率?是否只支持本行业务,能否跨行作业……
昨天,在温都微信相关消息下方有大批网友留言。同时有市民、房产中介打电话给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询问该业务的办理流程和条件。
为此,记者联系了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多家银行和房产中介,进一步提供服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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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不动产转移及抵押变更登记组合业务
买卖二手房,如果房子有抵押,原先办理此类业务,卖家需筹款先还贷,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后再和买家办理不动产买卖转移登记,然后由买家向银行申请贷款,最后由买家和银行办理抵押登记。不仅费时,而且给购房双方带来较大的资金压力。
不动产转移及抵押变更登记组合业务,可以让购房双方无需先注销、还贷再办理抵押,就能交易过户,同时可将抵押权一并变更至买方名下。
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开了“口子”
“又给老百姓办了一件大好事!”网友“大象”昨在温都微信留言。这样的点赞声音,在网上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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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更关注操作层面的进一步“落地”。
市区日出房产交易员柯女士昨天上午看到了报道,她的第一反应是“这个政策对一部分人影响会比较大”。
不动产转移及抵押变更登记组合业务的办理前提是要经过银行的同意,她联系了市区两家银行的工作人员。她说,对方回复是有关注到这一信息,但具体如何操作,流程怎么走,并没有确定的回复。
“其实现在的流程和以前相比,已经比较方便了。如果采用组合业务去办理,先要理顺整个机制。”柯女士说,她在等待银行、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方面的明确操作流程。
“买卖双方的贷款利率不同,征信不同,银行不同,这些都会是这项新业务开展需要解决的问题。”另一名交易员黄先生对新政策的态度是,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开了个口子”是好事情。
他认为,虽然有了这个“口子”,但没有必要非要普及到所有的二手房交易当中,如果银行同意,各方面条件都符合,那就去做。如果银行不同意,或者其他条件不符合,那就不做。
黄先生认为,这项政策的前提是需要银行(抵押权人)出具同意办理抵押状态下不动产部分转移情况说明和与抵押义务人签订抵押变更协议,那么银行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或者可以要求买卖双方达到某个条件,它才出具,“把它当作一个市场的行为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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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前提:必须已有产权证
不动产转移及抵押变更登记组合业务的落地,在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层面,已经建立了一套审批流程(详见昨天《温州市民注意!二手房买卖,卖方不需还贷解押了!具体办法看这里~》)。
办理这项业务有什么要求?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说,必须已有产权证,期房按揭贷款是无法办理的。
但,关键还是在银行是否同意出具相关《说明》,并与抵押义务人(买卖双方)签订抵押变更协议。至于利率、贷款金额等都需要抵押义务人与银行协商。
通俗地说就是,过河的船有了,航线也有了,首先要有一张船票。
业内人士透露,银行现行对二手房交易已有一套相对成熟的、合规的做法,新政策带来的一系列变化,银行需要一个“适应”“调整”的过程。
浦发银行温州分行零售信贷部产品经理姜阳春认为,按照新政策来办理,需要满足多个条件,比如买卖双方的抵押应该在同一家银行;贷款用途前后最好一致,都是住房按揭贷款的操作可能性大一些;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等等。
昨天的消息发布后,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方面已经计划就政策的推进,与银行等方面做进一步协调。
除了不动产转移及抵押变更登记组合业务,最近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还陆续推出了“助企优抵”8项新举措,包括实行抵押状态下直接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建设项目提供全周期融资“零断档”的抵押登记服务,并列顺位抵押登记,“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等。